【信息时间:2024-11-27阅读次数: 】
沈阳市松江区佘山镇老百姓政府机构
通告
王秀英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《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3]第140196号)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《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3]第140196号)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《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3]第140196号)
二〇二十年十一国庆月二十六日